
報章名稱: 香港商報 報章日期: 2009-11-23
1. 甚麼事件?
鶴崗礦難。
2. 與哪一個課題有關?
-現代中國
3. 事件撮要
黑龍江鶴崗礦難發生後,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派員介入礦難事故調查。黑龍江省省長栗戰書也公開表示,對於這次礦難,自己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。另外,煤礦井下通風系統已全部暢通,部分通信、通電及運輸也恢復正常,使救援工作明顯增速。搜救人員已對井下90%的工作面進行了搜尋。共發現92名遇難者,另16人被困在井下。
4. 作者對事件的立場/看法是甚麼?
栗戰書表示礦難原因是多方面的,領導忽視輕視,工作不落實不到位是主要原因。
5. 作者的理由及理據是甚麼?
(i)今年安監總局開展了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。從前3季度總體數據來看,中國煤礦瓦斯事故多發的情況初步得到遏制。但是像鶴崗礦難這樣的特別重大事故仍時有發生,影響極為惡劣。
(ii)救援工作很困難,直至井下通風系統全部暢通、部分通信、通電及運輸恢復正常,才使救援工作明顯增速,但花費了的時間令被拯救的機會變得渺茫。
(iii)事件令92名礦工遇難,另16人被困在井下。
6. 你同意作者對事件的看法嗎? 提出你的理由及理據。
我同意作者對事件的看法,這次意外導致很多人命傷亡。領導忽視輕視,工作不落實不到位,發生意外便不能挽救後果。人們對能源的需求大增,礦工冒著生命危險去工作,發生意外時也沒有太大保障,死後留下妻兒,對他們的傷害很大。我們唯一能做的便是保障他們的安全,卻不能做到。那些安撫只是物質上,不能治療他們家屬的心靈創傷,倒不如用資源作出改善,免再重犯過錯,免再有受害人。幫助他們的責任唯有歸咎於領導者。
7. 就事件提出你認為值得問的問題。
(i) 為何開始了大半年的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,還發生嚴重的礦難?
(ii) 撤銷煤礦責任人的職務,撤銷了又有甚麼用處,不能真正解決安全問題,他們還能做甚麼?
(iii) 經過此事後會懂得反省及作出改善嗎?還會發生如此嚴重的事嗎?
沛茹同學課業表現令人滿意,但有幾點要注意的地方:
回覆刪除1. 事件標題過於精簡,應加輔題如死傷數字及官方回應。
2. 課題可以是:能源問題
3. 提問方面可加入一些爭議性。如:中國已發生多次煤礦災難,為甚麼政府沒有根治之方?是不是中央不能控制地方政權?對於不負責任的官員,政府有何懲處之法,是否會按其背後勢力而有所改變?
這是一篇報導性較重的文章,較易掌握其要點及理據;同學可向較高難度的社論挑戰。百尺竿頭,更進一步。
整體得分: 8/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