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甚麼事件?
銅鑼灣時代廣場佔用公共空間,並收取租金等利益,引起市民不滿。
2 與哪一個課題有關?
今日香港
3 事件撮要
九龍倉集團在十五年間一直違犯契約,私自佔用市民的公共空間,還用來牟利。市民在廣場休憩地方閒坐一會,亦立刻被廣場保安員請走;被揭發後卻狡辯,沒有半點愧疚。市民在多年中毫不清楚此事,政府應公開譴責時代廣場,否則難平眾怒。
4作者對事件的立場/看法是甚麼?
政府於這麼多年中,不可能不知情,市民不知情被欺騙亦不奇怪,但屋宇署負責批准發展商出租事宜,沒理由不知此問題,政府應檢討有關問題。
5作者的理由及理據是甚麼?
一.銅鑼灣時代廣場違反讓公眾通過及休憩的原則,市民閒坐一會亦會被保安請走。
二.銅鑼灣時代廣場收取「契約」規限以外的費用,令公司從中圖利,一日的租用成本可高達十萬。
三.銅鑼灣時代廣場發言人沒有愧疚,被擋揭發後還狡辯說是無心之失。另外,事件發生這麼久,政府卻不清楚。
6你同意作者對事件的看法嗎? 提出你的理由及理據。
我同意作者對事件的看法,契約內指公司必須提供空間作公共用途,但卻用成私人用途,請走正在使用公共地方的市民,簡直是無理,奪取大眾使用公共地方的權力,很過份。其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必定要被公開譴責來才可以平息民憤。
7.就事件提出你認為值得問的問題。
-政府對市民許下很多承諾,卻又常做出讓市民失望的事,政府需檢討的事應怎改善,如何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?
-政府為避免發生同樣事情,該做些甚麼預防?該怎樣管理?
-發生事情才被揭發,政府不懂自動做事檢查,要等發生才做事補救,納稅人的金錢像是花在多餘資源一樣,政府是否要先面對此問題和負上責任?不要白拿工資,令別人認為政府值得給予支助。